关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和推选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5 访问次数: 529

高学会[2017]49

福建高等教育学会: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有关规定,经请示教育部领导同意,学会拟于2017 6 月底左右召开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简称“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工作。为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确保代表大会顺利召开,依据第六届理事会第9 次会议(通讯会)的决定,请你们做好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和理事及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会员代表资格

1.拥护《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

2.积极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活动;

3.原则上应是高等学校会员及服务高等学校的相关单位会员。

(二)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1.拥护《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在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良好

的学风和道德品质,热心支持学会活动;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 周岁;

4.理事候选人中的党政领导干部,要符合党和国家各级组织对其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要求。

(三)常务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1.被选举为第七届理事会的理事;

2.在高等教育界有较大影响的专家、高校领导及管理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学会各方面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其他与高等教育有关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人员。

本次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产生与理事及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同步进行。

二、名额数量

你会参加大会的会员代表为10名,推荐理事候选人9 名,推荐常务理事候选人3名。请你们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产生会员代表及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

理事候选人应从会员代表中推荐,常务理事候选人必须从理事候选人中推荐。

三、注意事项

1.请你会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会员代表和理事覆盖面和代表性,充分考虑学校层次、类型、区域分布。本地区有符合相关条件的军队院校可纳入推荐范围。

2.设立大学高等教育学会的高校(见附见4)至少应被推荐为会员代表。

3.你会理事长或秘书长,在符合相关条件基础上应列入推荐范围。

4.每个会员代表和理事及常务理事候选人只能在一个推荐单位产生,不能由两个及以上推荐单位同时推荐,并请本人予以明确。

5.理事及常务理事候选人中的党政领导干部,要符合党和国家各级组织对其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要求。

鉴于代表大会与2017 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年会暨高等教育国际论坛(简称“论坛”)同时召开,参加论坛的会员代表,应在会员代表推荐汇总表中注明是否参加论坛。

请你会按要求填报《会员代表登记表》,《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表》以及《会员代表,理事及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汇总表》。因本次代表大会的理事和常务理事要进行差额选举,故请你们在有关汇总表中,按照你会认可的优先顺序填写。汇总表中推荐的理事候选人和常务理事候选人应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加盖其公章。请认真填写上述三表,上述材料请于5 10 日前寄送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并附有关此项工作情况说明,电子版亦请同时报送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周庆张爱华

联系电话及邮箱:01059893287E-mailgjhuiyuan@163.com

联系地址:100082,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 号中教仪楼408

附件:1.附件1 会员代表登记表.docx

2.附件2 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表.docx

3.附件3 会员代表、理事及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汇总表.xlsx

4.附件4 设立大学高等教育学会的高校名单 .docx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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