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课题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分会(专业委员会):
根据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2017年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闽高会〔2017〕4号)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对2017年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一般课题进行结题验收,对重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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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一)一般课题结题验收主要内容。
1.项目研究任务是否按进度完成;
2.项目研究是否达成预期目标、实现预期成果;
3.项目研究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4.项目立项合同书确定的其他内容。
(二)重点课题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研究任务是否按进度推进;
2.项目研究是否达成阶段目标、产出阶段成果;
3.项目研究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4.项目立项合同书确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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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成果要求
(一)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或正式出版;
(二)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党刊、党报发表理论文章;
(三)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符合要求(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的学校,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
(四)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课题名称和批准号;录用通知不能作为结题验收、中期检查成果依据。
(五)论文成果需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文章页及封底复印件;著作成果需提交出版著作的封面、内容介绍、前言、目录及封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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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程序及要求
(一)材料提交。
一般课题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1.按照项目立项合同书进行验收。课题若不能按期结题可申请延期。由课题负责人自行下载并填写延期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送交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一般课题延长期限为一年。
2.由课题负责人填写《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纸质稿打印一份。
3.研究成果清单1份及佐证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佐证支撑材料封面用A4纸单面打印,相关成果佐证支撑材料按清单顺序左侧装订。
重点课题中期检查材料要求:
1.由项目负责人认真总结一年来所承担课题研究与实践进展情况,填写《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报告》。
2、课题阶段性成果清单1份及佐证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成果鉴定及相关佐证支撑材料复印和装订等要求与结题验收相同,佐证支撑材料封面用A4纸单面打印。
(二)材料审核。
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课题组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在相关佐证支撑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验收检查。
一般课题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重点课题由省高等教育学会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并与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进行研讨,届时请各重点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材料提交
请各有关高校、分会(专业委员会)及时将本通知传递课题负责人,并协助做好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的组织工作,将每个课题的有关材料用档案袋封装后,于9月15日前统一寄送至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908室,邮编:350117),同时将结题报告书、中期检查表电子稿发送至省高等教育学会指定邮箱:79449489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文件名为“单位名称+结题验收材料或中期检查材料”。
格式文件请自行在福建高等教育学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fjgjxh.fjnu.edu.cn/。
联系人:吴碧莹;联系电话:15659154197,15205022284。
五、后续工作
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结束后,省高等教育学会将按计划补齐下达课题经费,对无法达到结题要求、且未申请延期的一般课题和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重点课题,不予补齐下达课题经费。
附件:
附件1: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2017年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课题立项表.xlsx
附件2: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课题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3: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doc
附件5: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课题佐证材料封面.doc
附件6: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doc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