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缴纳2016年度团体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12
访问次数:
210
闽高会〔2016〕8号
各有关团体单位、高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3〕95号)精神,经福建省财政厅核准,我会2016年度会费标准如下:会长单位8000元/年,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其他理事高校、单位、机构(各分会)3000元/年。所收会费按财务制度规定,开具省财政部门专用票据,用于开展学术活动、成果奖励、先进表彰、课题资助等。我们将用好学会每一分钱,并接受省教育厅及社团管理部门监督审计。请予以支持!
请各团体单位、高校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2016年会费交至学会秘书处,没有缴纳2015年度会费的,请与2016年度会费一并缴纳。
通过转账汇款缴纳会费时务必注明2016年(或2015年)团体会费,并及时以短信形式告知会费收据收件人姓名、邮编和地址。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将以挂号信形式将票据寄出。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温泉支行
户名: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
账号:100012865890010001
联系人:颜岚岚 15080042110
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5号楼302室
闽高会〔2016〕8号关于缴纳2016年度团体会费的通知.docx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