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七届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高会〔2016〕3号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七届高等教育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学校、教育(高教)研究机构、有关社团组织和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繁荣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推动科研成果更好地为福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支持、政策建议和实践经验,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面向
本次评选面向福建省内高等学校、教育(高教)科研机构、有关社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专任教师、研究人员、行政管理人员。
二、参评成果要求
(一)时限要求。参加本次评选的成果应是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产出的研究成果。
(二)类型要求。参加本次评选的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和教改试验总结,不含学术著作类、文献译著类成果。
已获得省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的不再参评。
三、奖项设置及标准
(一)奖项设置。优秀成果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各等级奖项名额依据申报数量统筹安排,坚持宁缺毋滥。
(二)评选标准。研究成果选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遵循理论联系实践、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的原则,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一等奖:选题具有重大意义,成果有重大创新,具有重大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际问题有重大突破性贡献;在国内产生深远影响,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评价。
二等奖:选题具有重要意义,成果有重要创新,具有重要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践问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得到有关方面的广泛好评。
三等奖:选题具有较大意义,成果有一定创新,具有较高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践问题具有显著推动作用;在行业、区域内产生一定影响,得到有关方面的好评。
优秀奖:该奖项主要用于鼓励专任教师、研究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参与高等教育科学研究。
四、评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参评,由成果所有人向所在单位申报,每人(第一作者)申报成果不超过2项。
(二)单位推荐。由所在单位组织遴选后向我会推荐申报。本科高校推荐数一般不超过20项,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推荐数一般不超过15项,其它高职院校推荐数一般不超过12项,教育(高教)研究机构、有关社团组织和单位推荐数一般不超过5项。
(三)专家评审。由我会学术委员会组织评选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申报成果评选,并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建议名单。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四)公示表彰。评选结果将通过我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后,我会将发文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五、有关要求
参评成果需提交“第七届福建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申报表”(可于福建高教学会网站:http://fjgjxh.fjnu.edu.cn下载)和成果复印件各一式5份,并经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至我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联系人:谢德胜、龙迟、颜岚岚
联系电话:0591-22867085、0591-22867081、15080042110、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907室(邮编:350117)
附件:福建省第七届福建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申报表.doc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