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2016年度团体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26 访问次数: 705

尊敬的校(院)长: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395号)精神,经福建省财政厅核准,我会2016年度会费标准如下:会长单位8000/年,副会长单位5000/年,其他理事高校、单位、机构(各分会)3000/年。所收会费按财务制度规定,开具省财政部门专用票据,用于开展学术活动、成果奖励、先进表彰、课题资助等。我们将用好学会每一分钱,并接受省教育厅及社团管理部门监督审计。

我会已于5月发出《关于缴纳2016年度团体会费的通知》,贵校至今仍未缴纳2016年团体会费,贵校作为副会长单位或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应缴纳5000元/年会员费,理事单位应缴纳3000/年会员费,请在收到催缴通知后及时将2016年会费交至学会秘书处,请予支持。

通过转账汇款缴纳会费时务必注明2016年团体会费,并及时以短信形式告知会费收据收件人姓名、邮编和地址。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将以挂号信形式将票据寄出。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温泉支行

户名: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

账号:100012865890010001

联系人:颜岚岚 15080042110

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5号楼302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

201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