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高等教育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14 访问次数: 286

  高学会[2016]21号

为激发高等教育学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发扬求是精神,促进博士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2015731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第十二届高等教育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此次评选的论文范围是:2015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以下学科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教育学、心理学一级学科下关于高等教育研究的学科领域、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教育经济与管理二级学科;其他学科领域中关于高等教育科学的博士学位论文。
  每位指导教师只能推荐一篇博士学位论文参加评选。
二、评选办法
1.限额评选。本次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5篇,同时设立5篇提名奖。
2.单位推荐。由上述评选范围有关学科博士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部、处)组织推荐。推荐参评论文的篇数以总数的1/5(四舍五入)为限,每位指导教师只能推荐一篇论文参评。推荐办法各单位自定。
3.专家评议。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组,按评议意见表(见附件四)进行通讯评议。
4.评审批准。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部分学术委员、聘请若干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无异议后,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批准公布。
三、表彰奖励
1.对获奖论文的作者颁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证书并给予10000元奖励。对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并给予10000元奖励。对提名奖作者颁发证书。
2.在《中国高教研究》杂志及有关网站、报刊等媒体上公布获奖论文摘要、获奖者及导师简介等相关信息。
3.获奖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免费出版。
四、时间安排
3月末,发出评选通知;
5月至6月中旬,各单位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并于620日前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报送推荐材料一式八份(具体报送细则详见附件五),随《通知》所发《评议意见表》仅供推荐时参考;
7月份,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通讯评议;
8月底,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9月中下旬,批准、公布评选结果;
  在2016年高等教育国际论坛上将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奖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高晓杰、许焘
  联系电话:010-59893296 01059893290(兼传真)
  电子信箱:xueshubu@moe.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楼401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邮政编码:100082
  下载网址:www.hie.edu.cn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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